第一阶段
20世纪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基阶段。以发展内控理论为主,以内部牵制为最初形态,主要是为防止舞弊和其它错误发生,保证资产及其记录的安全。其机制是处理一项业务或记录时要求职责分离和相互制约。常见的内部牵制有实物牵制、职责牵制和簿记牵制。1972年美国准则委员会对内控作出了比较精确的定义,并将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部分。前者着力于保护资金安全及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后者着力于提高经营效率和确保既定的管理政策。
第二阶段
20世纪80年代,发展阶段。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提出内部控制结构理论,指出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实现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将内部控制结构分为: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三要素。首次将控制环境纳入内控范畴,将其定义为“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
第三阶段
20世纪90年代至今,完善阶段。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所属的“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概念,其纲领性文件《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颁布于1992年9月。1994年,该委员会又对报告进行了增补。在报告中指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设计并实施的,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效率与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简称三类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要素。该研究的最大贡献在于将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引进内部控制领域,并强调“以人为本”和环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