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在创业者之间都有一个说法,“注册容易,注销难”。小编可以很负责地告诉大家,这个说法一点不假。注销不仅难,还特别费时、费力。
好在,国家一直以来都在努力为创业者减轻负担。5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注销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证件和资料的报送。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纳税人,可进行批量处理;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纳税人,可进行批量处理;
3、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减少证件、资料报税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
综上,随着流程的不断简化,注销变得并没有那么可怕。反而如果没有及时注销,将会给自己和公司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