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9
企业注册名称预先核准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admin 点击:485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指的是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这样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现象。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注册名称预先核准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②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①全国性公司;
②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③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④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⑤外商投资企业;
⑥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广州***重庆火锅有限公司、广州***韩国烧烤有限公司。“重庆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广州市***食品厂”、“广州 市**商店”、“广州市**技术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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