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4
企业纳税信用可以修复了,广州企业如何修复纳税信用?
作者:admin 点击:3025
广州某企业的产品由于网红带货后销量很好,企业借势打算扩大生产规模时,准备向银行申请几百万元的贷款,但是却没想到这次申请却卡了壳。后来仔细一查,发现是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降级了,原因是2019年在申报税款时,少缴了部分费用。由于企业之前刚刚起步,虽然聘请了财务人员,但是由于会计的疏忽还是造成了这个严重后果。
后来这个企业处罚了公司的财务人员,并且找到了
广州公司财务外包公司来接手公司的财务工作,以免后续在财务、税务问题上再出现什么风险。虽然当时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还是不能提升,不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某些纳税失信行为可以进行修复了,通过纳税信用修复机制,一些信用等级评价较低的企业能够重回A级纳税人。
广州企业如何修复纳税信用?
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1、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
A.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B.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C.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2、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可修复。
(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4)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
(5)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
(6)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
(7)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信息而未提供的;
(8)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涉税资料的;
(9)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
(10)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
(11)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12)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
(13)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
(14)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
(15)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16)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17)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18)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19)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3、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
A.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纠正时间30天内,挽回80%扣分损失;纠正时间本年内,挽回40%扣分损失;纠正时间3次年内,挽回20%扣分损失;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是扣分分值。
B.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
C.非正常户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一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