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3
广州企业有这九类行为易入税务“黑名单”
作者:admin 点击:1740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和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的制度。
九类行为易入税务“黑名单”:
1、偷税;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欠缴税款;
3、骗取出口退税;
4、抗税;
5、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6、虚开普通发票;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道发票监制章;
8、走逃(失联);
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录入“黑名单”系统审批通过后,次月在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还会通过省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上了税务“黑名单”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而D级纳税信用等级有什么后果?
1、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对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位四类,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D级评价保留2年,第3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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