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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注销公司新规!资料不全也可直接注销!

作者:    点击:2737

一直以来,在创业者之间都有一个说法,“注册容易,注销难”。小编可以很负责地告诉大家,这个说法一点不假。注销不仅难,还特别费时、费力。


好在,国家一直以来都在努力为创业者减轻负担。5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注销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证件和资料的报送。


注销“即办”范围扩大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简化税务注销流程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纳税人,可进行批量处理;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纳税人,可进行批量处理;


3、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减少证件、资料报税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


综上,随着流程的不断简化,注销变得并没有那么可怕。反而如果没有及时注销,将会给自己和公司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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