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000万元;
5、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6、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的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改组为集团有限公司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改建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改建集团的理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基本架构等内容)。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董事会决议)。
3、核心企业的章程。
4、验资证明(包括:核心企业的实收资本、净资产额、成员企业的投资数额、集团成员注册资本合计总额)。
5、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
6、经登记机关盖章的集团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7、集团组织结构图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改建集团有限公司不需经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答∶ 1、融资不及时,贷款阻碍多,资金成本高,造成整个集团资金链总是“捉襟见肘”; 2、内控不规范,监管无力,经营漏洞大; 3、会计核算不能准确还原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会计信息质量不可靠; 4、会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管理资金能力不强。
答∶ 缺点:对公司管理层的要求更高,需要有专才的职业经理人协助高层作统筹规划。若管理不到位,可能会适得其反,本来好的公司可能会慢慢走下坡路。
答∶ 优点: 1.各地政府为吸引企业到当地投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集团总部,除了有巨额的经济补助,在购地、用电及行政审批上有优先权(可从当地政府网站查询) 2.便于资金统筹,减少资金成本,比如说可以设立集团现金池,在池内相互融资,集团内利息成本可以降低约一半,若规划得当还可以降低税金3.可树立企业拥有强大实力的形象,在与政府部门、银行及客户业务往来中相对竟争者可以争取更好的条件及外部环境(类似欧盟的建立)
答∶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